员工入职体检乙肝符合劳动法么(入职体检乙肝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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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照乙肝的条款
在《劳动法》中没有相关乙肝的对照条款。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有相关条款如下: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法律主观:劳动法对乙肝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等。但是该规定并不直接明确,具体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即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因此,用人单位无故解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法律分析:在《劳动法》中没有相关乙肝的对照条款。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有相关条款如下: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劳动法对乙肝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等。但是该规定并不直接明确,具体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即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劳动法对乙肝的规定
劳动法对乙肝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等。但是该规定并不直接明确,具体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即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劳动合同法里没有所述的规定。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中明确规定: (一)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法律分析:工作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门规定的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1.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职业;3.饮水、饮食、整容、保育等职业;4.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工作。
法律分析员工患乙肝不能辞退,因为这并不是属于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的合法理由之一。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辞退的现象,那么就应当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应该强制员工进行乙肝检查,也不能因为员工患有乙肝而拒绝其就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关法规,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法律分析:一般不可以。健康证一般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不会给的,劳动法规定不允许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但是从事餐饮,食品,医疗,幼教,医药等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由于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乙肝病毒复制并不活跃,只要DNA阴性,是可以办理健康证的。
劳动法中关于对乙肝员工的处理是怎样的
单位没有权开除,但是如果查出员工患乙肝,必须要把该名员工调离生产第一线,如果单位辞退该员工,必须要按照劳动法规定进行补偿。
劳动法对乙肝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等。但是该规定并不直接明确,具体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即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法律分析员工患乙肝不能辞退,因为这并不是属于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的合法理由之一。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辞退的现象,那么就应当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因此,用人单位无故解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在《劳动法》中没有相关乙肝的对照条款。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有相关条款如下: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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